GB 车用柴油
警告——如果不遵守适当的防范措施,本标准所属产品在生产、运输、装卸、贮运和使用等过程中可能存在危险。本标准无意对与本产品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提出建议。使用者有责任采用适当的安全和防范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柴油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样、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安全及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燃式发动机汽车使用的、由石油制取或加有改善使用性能添加剂的车用柴油。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物柴油为调合组分的车用柴油。
4 产品分类
车用柴油按凝点分为六个牌号:
5号车用柴油: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低气温在8℃以上的地区使用;
0号车用柴油: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低气温在4℃以上的地区使用;
一10号车用柴油: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低气温在一5℃以上的地区使用;
一20号车用柴油: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低气温在-14℃以上的地区使用;
一35号车用柴油: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低气温在一29℃以上的地区使用;
一50号车用柴油: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低气温在一44℃以上的地区使用。注:可参见附录A选用不同牌号的车用柴油。
5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5.1 车用柴油中所使用的添加剂应无公认的有害作用,添加剂应按推荐的适宜用量使用。车用柴油中不应含有任何可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行的添加物和污染物。车用柴油中不得人为加人甲醇。
5.2 车用柴油(Ⅳ)、车用柴油(Ⅴ)和车用柴油(Ⅵ)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分别见表1、表2和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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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