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需要在具备进出口危险品资质的港口才可以进出口危险货物。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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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危险化学品?什么是危险货物?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以《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判定标准,《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目录》采纳了2013年发布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系列国家标准,该系列标准的技术内容与《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GHS)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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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规定,危险货物是指具有、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我国危险货物的确认原则主要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这两个国家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提出并组织修订发布,技术内容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基本一致。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分类
《目录》将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分为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环境危害3大类28项(GHS第六修订版已将危险化学品扩充为29类,新增退敏物,但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确认原则只包含28类),即表示化学品含有这28大项危害中一项或多项危害时则为危险化学品。
危险货物可分为9大类,包括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化物,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环境危害物质。当货物含有其中一项或多项危害时则为危险货物。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差异
危险化学品的认定主要依据生产、储存、流通、运输等各环节长期或短期接触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性,主要的监管部门有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等;危险货物的认定主要依据运输过程中表现出的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性,强调短期危害性,监管部门则主要为运输环节的相关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
在日常生活中,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大部分是一致的,但有一部分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危险货物,部分危险货物也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危险货物的情况,其主要原因是很多健康和环境的亚慢性危害(致癌性、生殖毒性等)未被危险货物分类标准所采纳,如硼酸等。危险货物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情况,主要分为以下3种:该货物属于危险物品,不属于化学物质,如汽车安全气囊;该货物运输条件特殊,如高温运输;该货物的危险性不在危险化学品的28项危害之中,如锂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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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海关监管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等有关规定,《目录》中的产品属于法定检验商品。海关对进口危险化学品采取口岸“批批验核+抽批检测”的监管模式,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报关时应填报相关事项并申请检验;海关对出口危险化学品采取“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监管要求,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产地海关报检并申请检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海关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实施“产地检验”,经海关检验合格后分别签发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俗称“两证”。
此外,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无论是否列入法检目录,均须依法向海关报检并申请检验,其中出口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货物的还应向产地海关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逃避检验的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品是法定检验商品,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检。如果存在不如实申报等伪瞒报行为,可能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义务】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一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
一、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
【法律责任】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或者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或者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
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委托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办理报检手续,未按照规定向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提供所委托报检事项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的,对委托人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导致骗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关证单的结果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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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未报检的法律责任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必须申请性能鉴定,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必须申请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违反规定的,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义务】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法律责任】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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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格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安全标签的法律责任
企业如果为了达到伪瞒报的目的,没有合格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可能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义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三、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四)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法律责任】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经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当事人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出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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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实验室可以做化工产品和电池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海运报告、空运报告、陆运报告)、编写/审核中文MSDS和危险公示标签,有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GB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主要类型、基本技术要求、外观和使用性能、卫生要求、降解性能、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用光-生物降解性材料或生物降解性材料生产的一次性餐饮具。一次性可浆解方便面碗的耐温性能、卫生要求及降解性能也应符合本标准。用标准(略)3定义(略)4产品分类按降解方式、原材料和生产工艺可分以下两大类、五种类型:4.1生物降解性材料类:纸制(纸板涂膜型、纸浆模塑型)植物纤维模塑型(冷压、热压及发泡型)食用粉模塑型4.2光-生物降解性材料类:光-生物降解塑料(非发泡)型5基本技术要求5.1必须用无毒、无害、清洁无污染,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及环境保护法规、标准的原材料制作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局。
CelanexXFR和RiteflexXFR帮助客户产品满足危险品限制和废弃指令的要求,比如《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和《电子电气产品的废弃指令》(WEEE)等。这些指令对某些溴化阻燃剂在电子电器配件中的使用做出了限制,而电子电器配件正是工程塑料聚酯的主要应用。“塑料行业在为电子电器选择替代阻燃剂时,面临着苛刻的阻燃要求的挑战。”聚酯业务总监,PeteBombik说,“泰科纳在XFR系列产品中采用了创新型阻燃体系来替代传统阻燃剂,在保证环境友好的同时,提高了工程塑料的性能。
“买几块钱的小菜,谁会愿意出钱去购买环保袋?”对此,有环保人士建议,“卖塑料袋的钱,应该用来治理白色污染。”有关部门可以出台一个政策:用国家“限塑令”实施后商家所得到的实惠,设立塑料袋专项治理基金。还可以由出面,对超市购物塑料袋实行统购统销,把塑料袋的成本价与销售价之间的批零差价收归基金,用于治理当地塑料垃圾的污染问题。除了加强监管和正确引导,市民的环保意识提高也是关键。市环保局宣教中心倡议市民:拒绝使用超薄塑料袋,为子孙后代留一片洁净生活空间!编后:塑料袋的确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一时的方便却带来长久的危害。
OnFlexHFFR36-185和OnFlex361-19都是用于制造连接器、插头、垫圈、密封圈和护套应力防护的注塑级材料。OnFlexHFFR315-1是挤出级材料,主要应用于需要软性外被和柔性的带状线缆、护套和绝缘层。该材料可满足UL1581VW-1等级。上述三个产品等级都可满足TOSC:、RE:CH和RoHS要求。消费电子产品的一个重要特性就是不断推陈出新,这也促使很多消费者定期更换消费电子产品,产生大量电子废物,另一方面,受各种法规,如美国“电子产品环境影响评价工具(EPE:T)”和生态标签的管制等,消费电子产品也要求材料越来越环保。
PC聚碳酸酯,具有突出的冲击韧性和抗蠕变性能,耐热性好,耐寒性也很好,脆化溫度达-1℃,抗弯强度与尼龙相当,并有较高的延伸率和弹性模量,但疲劳强度小于尼龙66。吸水性较低,收缩率小,尺寸稳定性好。耐磨性与尼龙相当,并有一定的抗腐蚀能力,但成型条件要求高。耐气候性好,可在较高的温度和高载荷下条件下长期应用,但不可在湿温下使用,耐溶剂性差,有应力开裂现象,疲劳强度差。收缩率.5-.7%,合适的壁厚为2-3.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