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总部实验室可以承接危险化学品鉴别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自愿委托检验,可出具以下检验证书:
1.危险货物鉴定
2.危险化学品鉴定
3.编制安全数据单
4.编制危险公示标签
5.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海运/空运/铁路/公路)
6.危险货物有限数量证书
一、项目概要
二、委托申请的报验流程
请委托方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明确自身委托检验需求,按需申请检验证书。
三、需提交的资料
1.检验申请单——委托检验业务申请单(附件1)
2.申请人对其货物的成分声明(附件2)
3.中文安全数据单(SDS):纸质版和电子版(参考附件5)
4.货物的内外包装中文危险信息公示标签:纸质版和电子版(参考附件4)
5.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自愿委托声明(附件3)
7.如需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危险公示标签,需额外填写“编制申请”(参考附件7、附件8)
8.如需申请有限数量证书,需额外填写货物包装情况声明(参考附件9)
注意:
(1)上述资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2)《委托检验业务申请单》中,申报品名及“样品标识”为证书与现场货物匹配的标记,为必填项。联系、邮箱,应填能有效沟通人员的手机号码和邮箱地址。
(3)《成分声明》应明确列明成分名称、CAS号及百分比,三者均为必填项,原则上需与安全数据单SDS第三部分成分信息相同;如有保密组分请备注。由于企业申报的组分信息将会出具在证书上,报验前请务必核对清楚组分信息。
(4)中文安全数据单和中文危险信息公示标签需提交一式二份,其余资料为一式一份。
四、送检样品数量及其管理
1.送检样品为固体,需100克(如该样品需做自热试验的,需样1kg);
2.送检样品为液体,需150毫升(如需做金属腐蚀的样品另行通知,需样2L);
3.送检样品为气雾罐或烟雾剂,需2~3罐未开启过的全新样品;
4.不确定送检样品的数量或特别贵重样品时可先与我们联系;
5.送检样品包装(或瓶)上应标明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
6.为了便于核查,我中心对于来样均需保留,如贵重或特殊的样品需退还的,请在申请单备注栏上说明“退样”。
五、附件
附件1 委托检验业务申请单
附件2 成分声明
附件3 自愿委托声明
附件4 危险公示标签样本
附件5 中文安全数据单要求
附件7 编制SDS的申请资料
附件8 编制GHS安全标签的申请资料
附件9 有限数量证书 货物包装情况声明
(需要word文档申请资料请与业务员联系)
需要办理化工产品出口,要做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货运运输条件鉴定书(海运报告、空运报告、公路报告、铁路报告)、编写/审核中文MSDS(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审核化工产品危险公示标签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未报检的法律责任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必须申请性能鉴定,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必须申请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违反规定的,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义务】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法律责任】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新成立之初,全国铁路总里程仅2.2万公里,没有一条高速公路,只有12条民航航线……伴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的放开市场、建立社会化融资机制等举措的落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加快。特别是党的以来,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多种运输方式齐头并进。“3年前,我们还在为出门难求一张坐票而苦恼;而今天我们去距离1公里以外的城市开会、办事后可以当日返回,并可选择不同的交通方式。”工程院院士郑健龙感慨。
我国纺织品服装产品在美国市场占比为31.6%,较218年同期下降1.7个百分点。东盟——出口实现微幅增长219年6月,在纱线和面料的带动下,我国纺织品服装对东盟出口再度恢复增长,达到6.1%。年上半年,我国纺织品服装累计对东盟出口额为184.2亿美元,同比增长.5%,其中大类商品纱线、面料出口额分别增长5.3%和2.9%,针梭织服装出口量下降8.9%。日本——出口略有回升,市场份额继续下滑219年6月,我国纺织品服装对日本出口继续回升,并恢复增长,当月对日本出口增长.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