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总部实验室可以承接危险化学品鉴别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自愿委托检验,可出具以下检验证书:
1.危险货物鉴定
2.危险化学品鉴定
3.编制安全数据单
4.编制危险公示标签
5.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海运/空运/铁路/公路)
6.危险货物有限数量证书
一、项目概要
二、委托申请的报验流程
请委托方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明确自身委托检验需求,按需申请检验证书。
三、需提交的资料
1.检验申请单——委托检验业务申请单(附件1)
2.申请人对其货物的成分声明(附件2)
3.中文安全数据单(SDS):纸质版和电子版(参考附件5)
4.货物的内外包装中文危险信息公示标签:纸质版和电子版(参考附件4)
5.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自愿委托声明(附件3)
7.如需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危险公示标签,需额外填写“编制申请”(参考附件7、附件8)
8.如需申请有限数量证书,需额外填写货物包装情况声明(参考附件9)
注意:
(1)上述资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2)《委托检验业务申请单》中,申报品名及“样品标识”为证书与现场货物匹配的标记,为必填项。联系、邮箱,应填能有效沟通人员的手机号码和邮箱地址。
(3)《成分声明》应明确列明成分名称、CAS号及百分比,三者均为必填项,原则上需与安全数据单SDS第三部分成分信息相同;如有保密组分请备注。由于企业申报的组分信息将会出具在证书上,报验前请务必核对清楚组分信息。
(4)中文安全数据单和中文危险信息公示标签需提交一式二份,其余资料为一式一份。
四、送检样品数量及其管理
1.送检样品为固体,需100克(如该样品需做自热试验的,需样1kg);
2.送检样品为液体,需150毫升(如需做金属腐蚀的样品另行通知,需样2L);
3.送检样品为气雾罐或烟雾剂,需2~3罐未开启过的全新样品;
4.不确定送检样品的数量或特别贵重样品时可先与我们联系;
5.送检样品包装(或瓶)上应标明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
6.为了便于核查,我中心对于来样均需保留,如贵重或特殊的样品需退还的,请在申请单备注栏上说明“退样”。
五、附件
附件1 委托检验业务申请单
附件2 成分声明
附件3 自愿委托声明
附件4 危险公示标签样本
附件5 中文安全数据单要求
附件7 编制SDS的申请资料
附件8 编制GHS安全标签的申请资料
附件9 有限数量证书 货物包装情况声明
(需要word文档申请资料请与业务员联系)
需要办理化工产品出口,要做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货运运输条件鉴定书(海运报告、空运报告、公路报告、铁路报告)、编写/审核中文MSDS(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审核化工产品危险公示标签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海关提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需要在具备进出口危险品资质的港口才可以进出口危险货物。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什么是危险货物?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以《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判定标准,《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目录》采纳了2013年发布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系列国家标准,该系列标准的技术内容与《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GHS)基本一致。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规定,危险货物是指具有、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我国危险货物的确认原则主要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这两个国家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提出并组织修订发布,技术内容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基本一致。
交通运输部近日通报运输结构调整进展情况。根据通报,环渤海地区、山东省、长三角地区的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黄骅港共17个港口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公路疏港比例由217年的67.9%下降至219年三季度的51.4%,下降了14.5个百分点;铁路和水路疏港比例由31%增长到42%,增长了11个百分点。部分港口实现了铁水联运信息共享。重点地区主要港口矿石焦炭疏运比例(根据各省市报送数据汇总)通报同时强调了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港口大宗货物公路疏港比例仍然较高。年三季度,秦皇岛港、唐山港、天津港、黄骅港的矿石焦炭公路疏港占比分别为1%、81.9%、68.4%、6.3%;二是不少港口尚未实现铁水联运信息共享,正在协调推进。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报送主要港口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共享进展情况。为贯彻落实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18—22年)》关于推动大宗货物集疏港向铁路和水路转移、加快铁水联运信息共享等有关要求,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建立了工作进展季度监测制度。
激发创新力加强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国家邮政局在传达学习全会精神时提出,要着力开展邮政业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对此,各地邮政管理部门结合实际部署下一步工作。山东省邮政管理局表示,必须围绕一个中心、两条主线,通过行政管理方式创新、行业治理能力提升,大力推进邮政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将切实加强寄递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切实强化制度建设,找不足、寻差距,不断健全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