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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危险化学品辨别方法及检测公司
产品: 化工产品
报告: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运输报告、MSDS、公示标签
用途: 出口、进口、生产许可申请
报价: 面议
最小起订: 1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4-01-25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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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什么是危险品?

危险品是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统称。危险品是一种不规范的俗称,往往用来指代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表述: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有什么区别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之间二者是交叉关系,所依据的分类体系不同。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简称危化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以《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判定标准,《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目录》采纳了2013年发布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系列国家标准,该系列标准的技术内容与《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GHS)基本一致。


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原则,危险特性分为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环境危害3大类、29项,符合任意一项危险特性的产品,即为危险化学品。







按照《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要求,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现行版《危险化学品目录》为2015年发布。




什么是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规定,危险货物是指具有、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我国危险货物的确认原则主要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这两个国家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提出并组织修订发布,技术内容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基本一致。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






什么是危险货物包装
危险货物包装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


按照种类,容量不超过450L,净重不大于400KG的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装)等,另外还包括喷雾罐和小型气体容器,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等。


按照危险程度,对第1类、第2类、第7类、第5类的5.2项、第6类的6.2项以及第4类的4.1项自反应物质以外的其他各类危险货物,可划分为I类、II类、III类三个包装类别:




如何快速辨别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
①根据品名、CAS号,直接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② 根据安全数据单,收集货物别名、闭杯闪点或者结合GHS分类,判定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③ 根据安全数据单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中联合国UN编号,判定是否属于危险货物;
④ 根据货物外包装是否加贴运输标签(危险化学品象形图与危险货物运输标签的显著差异,见图2、图3),判定是否属于危险货物;
⑤ 根据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或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判定货物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或危险货物。






我们总部实验室是国家化学品分类鉴别与评估重点实验室,可以为进出口企业对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出具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海运、空运、公路、铁路)报告、编写或审核中文MSDS、编写或者审核危险公示标签。有企业需要出以上报告,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危险化学品辨别方法及检测公司








危化品必须加贴标签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在条目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七十八条,从法律层面规定了我国关于危险化学品危险公示标签的强制性要求。
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原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以及原环保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等法规中也明确指出了危险化学品在进出口、危化品登记、新化学物质登记等环节需提供危险公示标签的强制要求。
我国现在关于危险公示标签的国家标准有《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系列)、《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等。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需提供的申报资料有哪些?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对需要添加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添加剂情况说明。
温馨提示:上述1-4项材料,涉及多个申报批次、需多次使用的单证,允许企业仅首次申报时提供,后续重复使用,海关需要验核原件的,按要求提供。第2项《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不管是否首次申报,都需提供并由海关进行核销。























检视、确定进出口金额较生产能力、规模突增的企业及交易,以进行收集、分析资讯并决定检查、确认、调查违法迹象。海关计划对具体产品产业进行检查、确认,如进口合成板、木地板、脚踏车及电动脚踏车等产品。加强通关后的产品产地清查、检查工作,以发现各违法行为。举办货物产地研讨会,加强海关干部对诈欺行为的检查及发现能力等,以加强宣传、辅导货物产地、防止产地诈欺、假冒及不法转口等行为之工作。同时,配合媒体宣传、报导有关防止产地诈欺、货物标签假冒及不法转口之措施,报导有关海关发现及处理之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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