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危险品定义与出口要求及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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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危险品定义与出口要求及检测机构
详细信息 什么是危险品? 危险品是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统称。危险品是一种不规范的俗称,往往用来指代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表述: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有什么区别?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之间二者是交叉关系,所依据的分类体系不同。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简称危化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以《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判定标准,《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目录》采纳了2013年发布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系列国家标准,该系列标准的技术内容与《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GHS)基本一致。 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原则,危险特性分为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环境危害3大类、29项,符合任意一项危险特性的产品,即为危险化学品。 按照《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要求,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现行版《危险化学品目录》为2015年发布。 什么是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规定,危险货物是指具有、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我国危险货物的确认原则主要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这两个国家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提出并组织修订发布,技术内容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基本一致。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 什么是危险货物包装? 危险货物包装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 按照种类,容量不超过450L,净重不大于400KG的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装)等,另外还包括喷雾罐和小型气体容器,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等。 按照危险程度,对第1类、第2类、第7类、第5类的5.2项、第6类的6.2项以及第4类的4.1项自反应物质以外的其他各类危险货物,可划分为I类、II类、III类三个包装类别: 如何快速辨别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 ①根据品名、CAS号,直接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② 根据安全数据单,收集货物别名、闭杯闪点或者结合GHS分类,判定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③ 根据安全数据单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中联合国UN编号,判定是否属于危险货物; ④ 根据货物外包装是否加贴运输标签(危险化学品象形图与危险货物运输标签的显著差异,见图2、图3),判定是否属于危险货物; ⑤ 根据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或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判定货物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或危险货物。 我们总部实验室是国家化学品分类鉴别与评估重点实验室,可以为进出口企业对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出具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海运、空运、公路、铁路)报告、编写或审核中文MSDS、编写或者审核危险公示标签。有企业需要出以上报告,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的区别是什么? 危险化学品仅包含化学物质,危险货物包含物质和物品,两者均对包装有特殊要求。部分危险货物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例如锂电池、蓄电池、火柴、汽车安全气囊等。 危险化学品分类原则中,部分危害未被危险货物分类标准采纳,因此部分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危险货物,例如硼酸。 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591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以下简称“129公告”)的相关规定,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监管。 越南财政部海关总局称,为主动防止产地诈欺、不法转口,越南海关已主动报告越南有关产地诈欺、不法转口的现况;同时已颁布219年8月23日第1662/QD-C号决定有关落实219年7月4日第824/QD-TTg号决定,批准“针对反规避贸易救济措施及防止产地诈欺加强行政管理”提案。其中,越南海关将集中落实8项措施;补充、修正财政部218年4月2日第38/218/TT-C号公告规定有关检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产地(于219年9月5日第62/219/TT-C号公告)。 相关产品 相关检测机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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