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9号公告要求,自2023年4月13日起,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批批“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者目的地检验”模式,根据进口危险化学品属性和危险货物包装类型设定检验作业环节(地点)和比例。
这标志着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由口岸“批批验核+抽批检测”转变为“批批审单验证+批批口岸检验或者目的地检验”。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报关时,应在“贸易单一窗口”如实填报: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名称、危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
货物属性如何填写?
一般情况下, “检验检疫名称”应与 “货物属性” 信息相一致。如“检验检疫名称” 申报为涉危“检验检疫名称”的,“货物属性” 应勾选“件装危险化学品” 或“散装危险化学品”。
注意:由于《危险化学品目录》有类属条目,相关危险化学品无法穷举,存在部分危险化学品暂无涉危“检验检疫名称” 的情况。如企业确认申报货物为危险化学品,“检验检疫名称”无涉危“检验检疫名称” 时,可选择非危“检验检疫名称”,但在“货物属性”栏应如实勾选“件装危险化学品” 或“散装危险化学品”,不应勾选“非危险化学品”。
检验检疫名称如何填写?
由于部分普通化学品与危险化学品共用一个HS编码。为便于作业,海关总署在10位HS编码后扩展了3位检验检疫编码,并对应了不同名称。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选择代表“危险化学品”的检验检疫编码对应名称。
如有多个危险化学品“检验检疫名称”,需要根据实际货物的危险性选择*合适的“检验检疫名称” 。
提示:如企业确认申报货物为危险化学品,但HS编码下无涉危“检验检疫名称” 时,也应在“货物属性”栏如实勾选“件装危险化学品” 或“散装危险化学品”,不应勾选“非危险化学品”。
危险货物信息如何填写?
危险货物信息包括非危险货物、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危险类别、包装类别、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五个部分。
“危险类别”应填写安全数据单的第十四项运输信息中的“联合国危险性类别”。如出现多个危险类别或副危险类别,应将其全部填写,不可遗漏。
举例:漆包线用绝缘漆属于8+3类危险品,易燃液体和腐蚀性物质。应录入2个类别,系统将自动添加“+”分隔,如8+3。(如上图)
注: 《符合性声明》中的“危险种类”与报关单中的“危险货物信息”中的“危险类别”应作区分。《符合性声明》中的“危险种类”应通过查询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信息中的GHS危险性类别准确完整填写。“危险货物信息”中的“危险类别”应按照实际情况与《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九大类中的一种或几种类别相对应。如:固体氢氧化钠应填报第8类腐蚀性物质。
包装类别如何填写?
报关单“危险货物信息”栏中的“包装类别”应填写安全数据单的第十四项运输信息中的包装类别。对于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无需填写。
注 “包装UN标记”中的“X,Y,Z”分别对应包装类别的“一类,二类,三类”。
注意:
①此处为安全数据单上的包装类别,不是实际的包装类别。
②“货物属性” 选择“散装危险化学品” 的不需填写。
其他知识点
非危险货物
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选择“否”, 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选择“是”。展示栏选择“非危险货物”的,“危险货物信息”展示栏中的其他信息栏可为空。
UN编号
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制的4位阿拉伯数编号,用以识别一种物质或一类特定物质。可参考安全数据单第十四项“运输信息”的内容。
危险货物包装标记
需要从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包装上获取,包装上类似下图中的标记。
“货物属性” 选择“散装危险化学品” 的不需填写。符合相关豁免条款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此处填写“/”。
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
进口申报危险化学品时,需明确申报“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及“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
资料要求
除提单、、装箱单等外,应在进口报关单上传以下随附单据,需录入商品项号对应关系。
1) 企业符合性声明(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2) 剂或稳定剂情况说明
3) 危险公示标签(应为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无需上传)
4) 安全数据单(应为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企业符合性声明
化学品正式名称,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目录》(版)“品名”栏对应名称,申报时可根据进出口商品的品名、别名和CAS号检索判断其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填写注意事项1:
化学品正式名称应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品名”栏一致。
填写注意事项2:
危险种类应填写申报进口货物的实际GHS分类,一般可在化学品安全数据单第2项“危险性概述(危险标识)”中查到。
剂或稳定剂情况说明
对需要添加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中文安全数据单(中文MSDS)
应符合GB/T16483、GB/T 17519等标准要求,至少包含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危险性概述、成分/组成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露应急处理、操作处置和储存、接触控制/人身防护、理化特性、稳定性和反应性、毒理学信息、生态学信息、废弃处置、运输信息、法规信息、其他信息等16项信息。
危险公示标签(GHS标签)
“货物属性” 选择“散装危险化学品” 的不需提交。
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应符合GB15258、GB30000系列标准的要求,至少包含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和供应商标识等6项内容。
重要提醒:
在进口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版)的危险化学品时,请照实申报,依法如实申报是企业的义务,伪满报将承担法律后果。
以上内容和图片摘自网络
我们总部实验室可以做化学品的GHS分类、TDG分类,出具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也可以为企业做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海运、空运、公路、铁路),另外还能为企业编制/审核中文安全数据单(中文MSDS),编制/审核危险公示标签(GHS标签),有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标签的作用
危险货物运输标签及危险公示标签,应加贴于包装容器外表面上,用于表明货物的危险属性、警示信息和防范处置要求,供可能接触到危险货物的人员知晓货物的危险性和应急处置要求,避免造成伤害。
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时填报事项中的“危险类别”和129号公告附件1符合性声明中的“产品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种类”,有什么区别?
◆前者是指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所确定的危险货物分类,如果属于非危险货物,无需填报此项;
◆后者是指根据联合国《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所确定的危险化学品分类。
129号公告与原质检总局2012年30号公告有何区别?
◆一是更新了履行法定职责的主体名称;
◆ 二是对实施检验的危险化学品范围采用“《危险化学品目录》(版)”的表述;
◆ 三是对企业报关时应尽的申报义务作出更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 四是明确对符合相关规章豁免条件的可不提供性能结果单,使该公告要求更具有可操作性;
◆ 五是明确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的主体责任,更有利于安全生产;
◆ 六是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变化,技术规范、标准的主体增加了海关总署,同时也明确原质检总局且未被废止的技术规范、标准仍然适用;
◆ 七是检验内容和检验要求更聚焦国门安全把关;
◆ 八是对有关术语的表述进行调整,适用性更强。
因此,盒马的冷链物流体系,看起来提供的是丰富的生鲜品类,但本质上共用的是一套物流体系,只不过这似乎是一套可以排列组合的系统,针对不同单品,它可以制定出的解决方案。无论如何,从目前的仓储业态的布局上,盒马确实打造了基于盒马业务模型的多种仓储业态,包括多温层仓库、生鲜加工中心,以及活鲜物流中心,整体的物流框架搭建初具模型,速度还是比较快的。不过,据陈明透露,盒马的物流体系还是以自建为主,并没有依托菜鸟的物流网络,因为双方在网点布局上还是具有一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