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法规框架
1、《食品卫生法》
该法是日本食品接触材料(FCM)的基础法规,明确禁止生产、销售或使用可能危害健康的食品接触产品。2020 年修订后引入 “正面清单制度”,要求所有食品接触材料必须使用清单内的物质。
正面清单:分为基础材料和添加剂,涵盖塑料、橡胶、金属等 21 类聚合物及 425 种新增物质,未列入清单的物质迁移限值为 0.01mg/kg。
2、厚生劳动省第 370 号公告
该公告是《食品卫生法》的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不同材质的检测标准:
通用标准:所有材料需符合重金属(如铅)、合成色素、增塑剂等通用要求。
类别标准:针对塑料、玻璃、陶瓷、橡胶等材质,设定特定迁移量限值。例如:
塑料:PVC、PE、PP 等 13 种树脂需检测单体迁移量(如氯单体≤0.01mg/kg)。
陶瓷 / 玻璃:铅溶出量≤1.0mg/L,镉溶出量≤0.1mg/L。
密胺餐具:三聚氰胺迁移量≤2mg/L,甲醛迁移量≤15mg/L。
特殊用途标准:针对高压加热容器、自动贩卖机部件等特殊场景,设定更高要求。
二、检测报告要求
1、必须按照 370 号公告检测
出口日本的食品接触产品需通过符合 370 号公告的检测,报告需包含以下内容:
材质分析:明确产品材质及成分,确保符合正面清单要求。
迁移测试:根据接触食品类型(水性、油性、酸性等)选择模拟液,测试温度和时间(如 70℃、4% 浸泡 2 小时)。
重金属溶出:金属制品需检测铅、镉、汞等重金属溶出量。
2、实验室资质
日本认可实验室:国内部分实验室(如我们杰信公司总部实验室)已获日本资质,可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并可用于日本通关。
3、报告用途
检测报告需提交至日本厚生劳动省检疫所,作为进口申报的核心文件(合格的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通关)。
三、合规流程与注意事项
1、出口前准备
材质确认:确保产品材质及添加剂均在正面清单内。
标签合规:包装需标注材质、使用限制(如 “不可微波炉加热”),避免使用 “无添加” 等误导性宣称。
2、进口申报
文件提交: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产地证明、卫生证书等文件,通过电子系统申报。
抽查检验:日本检疫所可能随机抽样检测,不合格产品将被退回或销毁。
四、典型案例与应对建议
案例:某企业出口陶瓷餐具因铅溶出量超标被退运,后改用无铅釉料并通过检测。
建议:
选择合规实验室:优先委托获日本认可的实验室(如我们杰信公司总部实验室)。
模拟测试:对新产品进行全项目预测试,避免正式检测不合格。
供应链管理:要求原料供应商提供材质证明,确保符合正面清单。
如有食品接触产品出口日本的企业需要做产品检测报告,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其它资讯
“食品接触材料”(Food Contact Materials, 简写:FCM) 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中与食品有接触的材料。日本对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管理和立法,由框架性法规《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具体规范和检测方法《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标准》和行业协会规范要求等组成的不同层次的法规规范体系。
日本对进口食品接触材料的检验监管措施主要包括进口前的管控和通告、进口环节的文件审查和产品检验(必要时)、进入日本国内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查。厚生劳动省要求进口日本的UCP产品(食品、容器和包装)在出口到日本前要自行对产品进行合规检验,产品合格后才能出囗日本。UCP进口商在商品进口前需要提前咨询厚生劳动省意见和提交产品进口的通告,包括进囗申请表格,产品的原材料、成分和生产方式,产品的检测结果等信息,厚生劳动省负责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在必要的情况下,厚生劳动省会与出囗国进行双边会谈,并派遣官员进行现场检查和当地情况调查。厚生劳动省下属的各个检疫站还会根据进囗UCP的违规概率情况和每年的食品监控计划而决定是否对进囗的UCP进行产品检验。
▲日本对食品接触产品的质量追溯要求严格,企业需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包括原材料批次、生产日期、检测报告编号等。例如,塑料颗粒的采购日期、添加剂的使用量、成品的检测结果等信息需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