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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胺材质食品用产品出口日本要求及资质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17        浏览次数:55        返回列表
密胺材质食品用产品出口日本要求及资质报告
密胺材质食品用产品出口日本要求及资质报告
食品接触材料(Food Contact Material,以下简称FCM)
是指与食品接触的包装、容器、以及加工器械等,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FCM制品通常是由不同种类的化学物质,经过工业加工而成,在实际使用时,残留其中的化学物质可能会向所接触的食品发生迁移,从而污染食品,因此,FCM制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食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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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日益重视食品安全,食品在生产、制造加工、包装、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欧盟、美国、日本、都加大了对食品接触材料FCM制品的监管,相继出台和更新了很多食品接触材料(FCM)安全标准和检测方法,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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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劳动厚生省(Ministry of Health,Labor and Welfare)负责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的安全监管,并在1947年颁布了《日本食品卫生法》(Japanese Food Sanitation Law)在该法规中提到了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可能含有有害健康物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等食品接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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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食品安全法中,FCM又简称UCP,根据与食品接触的时间和功能不同,主要分为食品容器/包装,和用于食品加工、烹饪用的两大类。是指餐具、厨具、以及用于食品加工、烹饪、传输、存放,且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直接接触的设备/机械;容器和包装是指用于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制品,在实际使用时保持原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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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食品安全法对FCM的基本要求:1、FCM的提供商(包括生产商、销售商)是FCM质量安全的责任人;2、生产或销售的FCM制品需保持清洁卫生;3、禁止销售含有毒性或有害物质,且可能影响人类健康的FCM制品;4、禁止销售不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FCM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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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卫生和劳动福利部(简称MHLW)根据FCM用途和材质的不同,制定了通用、特定材料以及特定用途3大类监管要求,具体见下表


日本《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及《食品卫生法施行令》,对食品、容器和包装定义、标识、监督计划、检查、登记检查机关、营业、处罚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而根据《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要求,日本厚生劳动省负责为食品卫生法制定相关的配套标准。1959年厚生劳动省发布了第370号公告《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标准》,其中第3章就是关于食品、容器和包装的规范和标准,随后这一标准经历了多次修订。关于食品、容器和包装的规范和标准可分为以下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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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用标准:规定了所有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特别是铅的含量要求;食品、容器和包装使用的合成色素必须经过劳动厚生省批准;以及对树脂中增塑剂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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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别标准:塑料、玻璃、陶瓷、搪瓷、金属罐、橡胶等类材料的类别标准,其中涉及的塑料(合成树脂有)PVC、PE、PP、PS、PVDC、PET、PMMA、PC、PVOH等13种,各类材料的具体卫生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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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用途标准:对于具有特定用途的材料制定的标准,如加压加热的食品(罐装或瓶装食品除外)的容器和包装、清凉饮料水(用果汁作原料的除外)的容器和包装、生产冷冻食品所使用的、食品自动贩售机(**于那些具有与食品直接接触部件的机器)和销售所使用的容器、为杯装自动贩售机或全自动清凉饮料水调理机输送清凉饮料水原液的、容器和包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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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总部实验室可以做日本和韩国食品接触材料的测试,出具的报告得到日本和韩国的认可,并可以用于日本或韩国通关使用。有相关产品出口日本或韩国的企业需要做相关检测报告的,可以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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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胺材质食品用产品出口日本要求及资质报告






注意:1、食品级≠食品,食品级是与食品接触的材料;
2、食品是有进攻性的。例如,纸张包装面包时,纸张留下油渍,同时纸张中的物质也可能会进入食物。橡胶奶嘴喂食时,其中的添加剂亚硝胺可能会溶入牛奶当中。
日本食品接触材料检测
1,基本要求
日本食品安全法对FCM的基本要求:
1、FCM的提供商(包括生产商、销售商)是FCM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人;
2、生产或销售的FCM制品需保持清洁卫生;
3、禁止销售含有毒性或有害物质,且可能影响人类健康的FCM制品;
4、禁止销售不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FCM制品。


2021年12月24日,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以下简称“厚生省”)发布了食品接触材料(FCM)允许使用物质正清单的修订版。
该正清单适用于合成树脂制成的食品接触的、容器和包装。此前,厚生省曾开放窗口向公众征求了对正清单的修改意见。
综合考虑了截止到2020年10月30日所收集到的对正清单物质的意见之后,厚生省曾在今年8月18日发布过一版更新的正清单。本次的修订版体现了今年8月份到目前为止,讨论、整理完成的物质信息。

Rw,等.多硫中硫的质量分数对含白炭黑的低滚动阻力胎面胶性能的影响[J].谭德征,何维永摘译.轮胎工业,1999,:352一356.MandalSK,BasuDK.Reactivecompoundsforeffectiv。utilizationofsilica[J].Rubb。rCh。mistryandTechnology,1994,67:672一686.OuYC,Yu22.Effectsofalkylationofsilicafilleronrubberr。
AlwaiqAM的研究表明,虽然在CO2中加入甲苯、1-等改性剂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阻燃剂的分离效果;但单独使用这些溶剂进行萃取则脱卤效果更好。甲苯在6℃、大气压力下对大多数阻燃剂都能获得满意的萃取效果,萃取条件比超临界CO2萃取温和得多;不足的是甲苯具有一定毒性,因此必须首先解决甲苯的回收及尽可能减少塑料中甲苯残留的问题。不管使用什么溶剂,萃取脱卤只能对添加型阻燃塑料有效,而不能用于反应型阻燃塑料的脱卤。解脱卤水在超临界状态下具有极好的溶解性、渗透性和反应活性。如果超临界水中有氧化剂存在,虽然塑料中的有机溴可以转化成无机溴获得很好的分离;但大部分塑料将被氧化成水和化碳而失去利用价值。除去水中的氧是必要的。AkimotoM等用纯水在4℃的超临界条件下将塑料热解油中的氯从62×1-5降到接近无氯的水平;如果加入少量的NaOH,在375℃就可以获得同样的脱溴效果,而油损失很少。UddinMA等将HIPSBr与适当的水在反应釜中加热,当到达一定温度时,水能与其中的溴反应形成溴化氢,脱溴效果随温度升高而增大;但超过3℃,塑料被转化成液态的油。

出口日本或韩国食品接触材料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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