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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问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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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25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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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十二、关于标签中使用繁体字

本标准规定食品标签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商标。“规范的汉字”指《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不包括繁体字。食品标签可以在使用规范汉字的同时,使用相对应的繁体字。


十三、关于标签中使用“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

“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包括篆书、隶书、草书、手书体字、美术字、变体字、古文字等。使用这些艺术字时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不易混淆。


十四、关于标签的中文、外文对应关系

预包装食品标签可同时使用外文,但所用外文字号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字号。

对于本标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强制标识内容,中文、外文应有对应的关系。


十五、关于*大表面面积大于10cm 2 但小于等于35cm 2 时的标示要求

食品标签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性内容。根据标签面积具体情况,标签内容中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可以小于1.8mm,应当清晰,易于辨认。


十六、强制标示内容既有中文又有字母字符时,如何判断字体高度是否满足大于等于1.8mm字高要求?

中文字高应大于等于1.8mm,kg、mL等单位或其他强制标示字符应按其中的大写字母或

“k、f、l”等小写字母判断是否大于等于1.8mm。




我们合作的实验室有为企业做标签审核业务,出具标签审核检测报告。有需求企业请与我们联系。

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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